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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编号:※NIFDC-111928 英文:Ricinic Acid Methyl Ester
名称:蓖麻油酸甲酯 品牌:中检院
CAS:141-24-2 分类:中国药典CP(中检院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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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0.2ml/支,供鉴别或含量测定用 1558.0 加入购物车
详细描述:(样板仅参考,具体需参照对应批次证书)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说明书

蓖麻油酸甲酯

Ricinic Acid Methyl Ester

【类别】化学对照品

【批号】111928-202004

【结构式】


【分子式】C19H36O3

【分子量】312.49

CAS 号】141-24-2

【用途】蓖麻油酸甲酯(Ricinic Acid Methyl Ester)对照品系供中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蓖麻油项下鉴别及含量测定用。

【特性量值】含量以 99.2%计。

【使用方法】使用前不需干燥处理。

【包装】棕色安瓿

【规格】0.2ml/支

【贮藏】-20℃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稳定,打开包装后立即使用,一次使用完毕。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样品,在中检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声明:

1.请按本品说明书规定使用,若作他用,用户须自行证明适用性;

2.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损害或投诉,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用户收到本品后应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包装等,若出现质量、数量等不符,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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