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说明书
盐酸纳美芬
Nalmefene Hydrochloride
【类别】化学对照品
【批号】171272-201501
【结构式】
【分子式】C21H25NO3 • HCl • H2O
【分子量】393.90
【CAS 号】1228646-72-7
【用途】本品供中国药典二部盐酸纳美芬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IR法鉴别、HPLC法有关物质检查和含量测定时用。
【特性量值】本品含量以C21H25NO3 • HCl计为95.3%。
【使用方法】使用前不需要干燥,可直接使用。
【包装】棕色西林瓶
【规格】50mg/支
【贮藏】避光,密闭,10-30℃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有引湿性,开盖即用,一次性使用完毕。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标准物质,在中检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声明:
1.请按本品说明书规定使用,若作他用,用户须自行证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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