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说明书
红参芦
【类别】对照药材
【批号】121520-200501
【用途】本品为五加科植物人参 Panax ginseng C.A.Mey.经蒸制后干燥根茎的粉末。对照药材系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WS3-523(Z-073)-2003(Z)益气祛痰合剂(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 42 册第 4 页)的薄层层析对照鉴别用。
【规格】0.2g/支。
【贮藏】避光,密闭保存。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样品,在中检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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