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环保部水质标样,不提供浓度值和不确定度值数据库查询,以下量值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用户自行参照随货证书原件。
在售批次及浓度:
批号:204313 ,浓度:0.100mg/L,效期:2027.06.30
出过的批次及浓度:
批号:204313,浓度:0.100mg/L,效期:2027-06-30
批号:204312,浓度:0.394mg/L,效期:2024.10.30(延期至2025.07.30,2026.04.30);批号:204311,浓度:50.9µg/L,效期:2022-10-30(延期至:2023.04.30)
批号:204310,浓度:0.783mg/L,效期:2022-06-30;批号:204309,效期:2020-09-30;批号:204308,效期:2019-09-30
证书样板如下:
本环境标准样品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2)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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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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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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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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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不确定度(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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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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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B 07-317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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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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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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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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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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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等同采用IS017034、指南31、35等)及GB/T27025(等同采用IS0/LEC17025)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等。
一、标准样品制备
本环境标准样品以1%硝酸为溶剂,在(20±3)°C的洁净室中配制,灌封于30mL聚乙烯瓶中,每瓶不少于30mL。
二、均匀性与稳定性
本环境标准样品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结果显示均匀性和稳定性均良好。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本环境标准样品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保存与使用
本环境标准样品在3~6°C冷藏冰箱中保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和碰撞。使用前应平衡至室温并摇匀。聚乙烯瓶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聚乙烯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本环境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临用前将样品从冰箱中取出,待样品温度与室温平衡后,小心打开瓶盖,用10mL干燥洁净移液管从聚乙烯瓶中准确量取10mL浓样至250mL容量瓶中,用1%盐酸或1%硝酸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四、溯源性
本环境标准样品采用多家实验室协作定值,通过使用有证标准样品、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本环境标准样品量值溯源至SI基本单位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标准值与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协作测定网实验室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共同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检验和专家经验判断剔除离群值以后的测定总均值为标准值,不确定度由定值不确定度、均匀性不确定度和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