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物质含有特征放射性核素碘-131。碘-131 具有升华特性,容易释放到环境介质中被人吸 入或食入,并容易聚集在人体的甲状腺内,因而碘-131 既是核医学领域用于甲状腺疾病诊断或治疗的核素,也是核安全、核应急重点关注的核素。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放射性监测相关的测量质量控 制、量值比对、分析方法确认、测量准确性检验等目的,适用于 GB 14883.9、GB/T35189 和 GB/T 13272等相关国家标准。
一、样品制备
样品通过浓溶液稀释制备。通过 HPGe γ谱仪进行核素纯度检验,γ核素杂质低于 0.1%。用 0.1 mol/L NaOH + 0.006 mol/L Na2S2O3 + 30 μg/g NaI 的水溶液对碘-131 的原料溶液进行稀释。稀释液经48 小时混匀后,进行均匀性和短期稳定性检验,确认在测量的统计范围内无不均匀、不稳定问题。 将混匀后的稀释液取样封装入 10 mL 规格的专用塑料瓶中。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活度量值由国家计量基准装置“4πβ(PC)-γ符合活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93 号)通过 4πβ-γ符合绝对测量方法定值,量值溯源至 SI 导出单位 Bq。基于该基准装置的测量能 力在由 CCRI、BIPM 和 APMP 组织的国际比对中均取得等效,能够确保量值的计量溯源性和准确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核素:碘-131;
半衰期[1]:8.0233 (19) 天;
比活度标准值:4.73×103 Bq/g;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0.6% (k=2);
参考日期:2021 年 1 月 15 日 00:00:00。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考虑了由定值、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分量。 在使用本标准物质时,应根据公式(1)修正得到碘-131 核素在使用时间 t 的比活度:
式中,
A(t) —— 碘-131 核素在使用时间 t 的比活度,Bq/g;
A0 —— 碘-131 核素在参考日期 t0 的比活度,Bq/g;
T —— 碘-131 核素的半衰期。
用公式(1)进行半衰期修正时,注意(t-t0)与 T 的时间单位应相同,对于本标准物质应准确 到分钟。在本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内,半衰期修正不增加相对扩展不确定度的数值。
四、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估
参照 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 ISO 指南 35)要求,采用方差分析法对该放射性溶液标准物质随机取样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估。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和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最小取样量为 60 mg, 只有在遵循最小取样量的前提下,标准物质的均匀性及比活度的不确定度才是有效的。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碘-131 的 4 个半衰期,即 32 天。
五、包装、贮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 10 mL 玻璃安瓿瓶包装,包装量为(10.0±0.2)g。使用时应通过天平称量取样。
本标准物质应贮存在保险柜中,贮存温度范围:(1~50) ℃,应采取适当的防摔、防碎及放沾污 措施。当多瓶溶液一起存放时,应采取适当的辐射屏蔽措施,使得保险柜表面的γ空气比释动能率低 于 5μGy/h 或符合辐射防护标准规定的其它值。
本标准物质的使用,应遵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的相关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由经过放射 化学基础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在采取必要的防沾污、辐射防护及 应急措施的条件下使用。
如需进行溶液稀释,稀释剂应为用 0.1 mol/L NaOH + 0.006 mol/L Na2S2O3 + 30 μg/g NaI 的水溶 液,单级稀释的比例应不大于 100 倍。
六、其他说明
本标准物质为豁免量级放射性物质。本证书未做特殊说明的关于安全保障、运输和废物处置等内容,请严格按照辐射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管理和技术文件执行。
七、参考文献
[1]. Bé M.-M., Chisté V., Dulieu C., Browne E., Chechev V., Kuzmenko N., Helmer R., Nichols A., Schönfeld E., Dersch R. , Table of radionuclides,Monographie BIPM-5,volume 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