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环境、食品检测中双酚 F 成分残留检测,相关生产部门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评价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双酚 F 纯品为原料(分子式:C13H12O2,CAS 号:620-92-8),以甲醇为溶剂,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溶液中双酚 F 浓度的标准值,并采用液相色谱法(CAD 检测器)进行量值核验。双酚 F 纯品原料主成分经液相色谱-质谱、红外光谱及核磁技术定性分析,以液相色谱法(CAD 检测器)得到有机纯度值,采用卡尔-费休法、ICP-MS 法及顶空气相色谱技术测定水分、无机杂质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以质量平衡法和差示扫描量热法两种不同原理的方法进行纯度定值。
通过采用量值具有计量溯源性保证的双酚 F 纯品原料,以及经检定/校准的质量、容量等计量器具,使本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至质量和物质的量的 SI 基本单位千克(kg)、摩尔(mol),以及体积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升(L)。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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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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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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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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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确定度(%),(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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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W0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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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双酚F 溶液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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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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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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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原料纯度定值结果、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
四、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估
参照 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 ISO 指南 35),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CAD 检测器),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对本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样品均匀性良好;采用相同测量方法进行稳定性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样品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 12 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贮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封装,每瓶不少于 1mL。
2、贮存:冷藏、避光条件下保存。
3、使用:本标准物质应在(20±3℃)条件下使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不可再次熔封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4、注意事项:本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避免吸入或与皮肤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