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红外分光光度法油类分析仪器检定与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以及分析测量质量控制等。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经过分析验证的纯品标准物质正十六烷为溶质、高纯四氯乙烯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标准物质质量浓度的标准值,并采用红外分光光度计核验配制值。原料使用量值具有溯源性保证的标准品,纯度经气相色谱(GC FID)归一化法验证。通过重量-容量法以及经检定/校准的天平、容量瓶等计量器具,确保量值溯源至质量的 SI 基本单位千克(kg)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升(L)。
三、 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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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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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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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浓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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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不确定度(k = 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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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W(E)1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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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正十六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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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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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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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不确定度由原料纯度、制备过程、均匀性和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组成。
四、 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估
参照 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 ISO 指南 35),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对样品进行均匀性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样品均匀性良好;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样品进行稳定性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样品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 12 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包装、贮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玻璃安瓿瓶包装,5mL/支。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标准物质在低温(4℃)和避光条件下储存,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包装的完整。使用前于室温(20℃±3℃)平衡,并摇动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化学品防护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